回應內容 |
回應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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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將新聞議題放在檔案庫
且議題是跟我們這次課程設計的聚焦點有關的
然後再進行討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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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3/9 PM 04:20:32 / 163.29.160.14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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蔣華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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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聯合新聞網(http://www.udn.com/2009/3/3/NEWS/OPINION/OPI1/4767130.shtml)
●不能保護兒童的社會很可恥●
【聯合晚報╱社論】
2009.03.03 02:57 pm
今天有一則相關兒童的新聞,不是大消息,卻令人十分難過。一名因為家暴而被社會局安置的女童,竟然在寄養家庭的社區先後遭社區總幹事及警衛性侵。女孩逃離寄養家庭,在外流浪五天後才被警方尋獲。
上禮拜也有一則兒童新聞,說起來只是個案,同樣令人難過。一個小男孩,被智能不足的母親長年關在陽台,當狗一樣地養。小孩語言能力不佳,且因長期營養不良,體重只有同年齡兒童的一半,已有肝、腎衰竭現象。救出他的警察都感心酸憤慨不已。
這一類新聞,發生在政治紛擾、景氣衰退的此刻台灣,不見得能引起社會關心。但老實說,台灣「對兒童不友善」的環境如果不能改善,是社會全體的恥辱!
台灣的兒童受虐、受害事件,三不五時發生,長期下來已不可勝數。這些事件有幾大類型。第一類是父母將孩子視為「私產」,當大人遇到挫折時,去燒炭、服毒、跳水,帶著孩子一起走。因此喪生的無辜小生命,毫無逃生餘地。
第二類虐童事件的加害者多是失職的父母、暴力的父母、無知或無能擔當親職的父母。四年前的邱小妹事件,除了可惡的醫院之外,事件元凶是當街將她毆打重傷、終致死亡的親生父親。當時因「醫療人球」的主題而引起喧譁,社會大大地檢討呼籲了一番。但事實上,在那事件之前和之後,虐童案件從未暫歇。把年幼孩子打成重傷、打到腦死、打得體無完膚的畫面,仍不時出現於媒體。
第三類和孩子生活的環境因素有關,有時甚且和社工體系失職有關。孩子被凌虐、被性侵的場景,發生在校園裡、社區裡,有時甚至發生在被「安置」的過程中。這些事件格外叫人痛心,因孩子受到的多半是二度傷害。而社工人員失職未必出於故意過失,很可能就是人力不夠、注意力不夠、專業判斷不夠的後果。
要防治這類事件,首先須改變「孩子是父母財產」的觀念,但這並非易事。在保護兒童人權的前提下,制度上要使公權力有「法入家門」的空間,公私立社工部門也要投入更多保護兒童的資源。如果讓這些傷害兒童的事件一直發生下去,台灣真的很可恥,很丟臉!
【2009/03/03 聯合晚報】@ http://udn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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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3/9 PM 04:43:52 / 163.29.160.14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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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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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聽到此類的新聞事件,心中感受既忿怒又心酸,認為不僅可恥更覺得可悲
以前農業社會,大家都很窮困,即使家中經濟環境不好,倒不至於拿孩子出氣導致如此不堪,還是現在媒體傳播發達,將以前此類的社會事件,從不為人知到攤開在眾人矚目之下討論,這樣的事件是否可能藉由媒體傳播的內容有助長此風之嫌? 希望這樣的事件不要再發生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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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3/10 AM 08:58:11 / 163.29.160.14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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蔣華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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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 資料來源:公共電視新聞網 網站:http://www.pts.org.tw/php/news/pts_news/index .html
【2008-10-09 20:00】
受暴兒身心受傷 走出傷痛不容易
時常有所聞,孩子受到親人性侵害或是被凌虐等事件,但身心受創的小孩該如何走出傷痛,卻相當不容易。行政院會通過的民法修正,如果父母之一方沒有盡到保護或教養義務,子女可要求變更父或母姓,也就是說,這項修法,可讓遭受父母家暴的孩子,向法院請求變更姓氏,社福團體認為,這樣可以讓受害的孩子,選擇徹底切割過去.走出新的人生,但也有人認為,受到家暴的子女往往對於父母有著複雜情緒,不見得願意徹底脫離.這些孩子不是光靠改姓改名就可以找到自信,社福人士認為,身心受創的孩子不是只靠修法就能走出暴力陰影,但起碼這項修法,讓他們多一項選擇自己人生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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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3/10 AM 11:11:19 / 210.69.167.17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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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淑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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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曰
「家齊而後國治
國治而後天下平」
許多父母生而不養
養而不教
教而不育
並非生活貧窮而至
而是心理貧窮的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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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3/10 PM 01:06:59 / 210.69.167.17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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鍾蕙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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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本文已於2009/3/16 下午 10:55:03由召集人刪除-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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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3/10 PM 02:19:36 / 210.240.54.1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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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雯靚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