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應內容 |
回應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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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應該要那位實習生本人同意才能放上來吧!
撇開肖像權的爭議,尊重並徵求一下當事人的意願也是應該的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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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6/13 PM 09:55:41 / 220.132.190.1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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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國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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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簡報上有一些卡通圖片,如:海綿寶寶。我拍下上課的畫面再PO出來,這樣也會有版權的問題嗎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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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6/20 PM 09:50:46 / 220.132.190.1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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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之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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暑假縣網有一場智慧財產權的研習,我已經報了名,有興趣的夥伴趕快去報名,名額快沒囉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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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6/27 PM 10:55:11 / 220.132.190.1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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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之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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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的課程真是太棒了,現在可以問問看我們之前的疑惑
畢竟在網路時代,許多東西傳來傳去都不知道會不會不小心觸法,
對於智慧財產權還是多認識一點比較好喔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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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6/27 PM 11:29:18 / 220.132.190.1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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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國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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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著作權法47、51、52、55條
47.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,為教育目的之必要,在合理範圍內,得
公開播送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
51.為報導、評論、教學、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,在合理範圍內,得引
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
52.為報導、評論、教學、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,在合理範圍內,得引
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
55.非以營利為目的,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,且未對表演
人支付報酬者,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、公開播送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
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
不用太擔心...用吧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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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6/28 AM 10:00:57 / 210.240.62.1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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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振洋 |